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制度明确农药、兽药、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重点监控认定条件,包括生产禁用农资被查处、一年内被查处2次以上、一次性被查处3种以上产品等情形。列入名单的企业监管期为2年,期间每年接受2次监督检查和不少于3批次执法抽检,连续2年未再达到监控条件的自然解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制度明确农药、兽药、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重点监控认定条件,包括生产禁用农资被查处、一年内被查处2次以上、一次性被查处3种以上产品等情形。列入名单的企业监管期为2年,期间每年接受2次监督检查和不少于3批次执法抽检,连续2年未再达到监控条件的自然解除。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18号,同意美丽华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宁波杰森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固态棕榈硬脂进口备案登记申请,并要求天津市商务委、宁波市商务局按公告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通知于2026年6月3日发出。
农业农村部完成2026年度软科学课题评审,经专家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共评选出18项拟立项课题,其中1项由两个单位同步承接,公示时间至2026年6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涉农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依据国办发〔2025〕1号、内政办发〔2026〕5号等规定,对原内农牧厅规〔2025〕4号办法重新修订。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情况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4号),提出到2030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到2035年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规划部署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善全链条支持大豆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推进种业振兴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创制应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等。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起草编制和学习贯彻答记者问。规划提出到203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5万亿斤左右,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万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规划部署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七方面重点任务,并首次提出培育壮大农业领域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应用案例132项,经汇总初核、专家函评和会评、公示、复核、成果完成人承诺等环节形成,名单见附件。该通告为国粮通〔2026〕1号,2026年5月27日发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应急〔2026〕180号通知,部署今年6月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通知要求学好用好《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突出粮食行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和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各单位须于7月1日前将典型做法和经验报送该局应急物资储备司。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黔农发〔2023〕40号通知,针对各地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中政策理解不统一、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作出规范。通知明确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不得以未分户登记为由拒绝受理宅基地申请,并规定了多户一宅分户登记、农房合法性认定等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方案旨在加力扩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要求各市、县(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解读,该条例自6月1日起实施。材料正文未抓取到,具体条款内容暂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3时在福州召开座谈会,就《2026年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设区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意见。参会人员为各设区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人员,名单须于6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无法到场者可通过厅民意征集专栏反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印发的《关于稳妥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作出解读,文件有效期三年。盘活利用主体为农房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第三方经营主体,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县镇村搭建托管运营服务中心。文件同时明确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将违法建设农房纳入盘活范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拟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的第二批“星乡村”4个、“星农人”4位,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4日。4个“星乡村”含平和县厝丘村、三元区西际村、沙县区俞邦村3个产业电商村及平潭北港村1个和美乡村;4位“星农人”分别来自闽清、仙游、长汀、霞浦。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家培育机构,承担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省级培训任务,申报材料须于6月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培训聚焦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三项专项工程,以及农机手技能提升、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数智技术应用、乡土文化能人等四项专题培训。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省、市、县三级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投诉举报电话,省厅号码为0591-87811845,受理非法生产、销售、添加、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投诉与建议。此举旨在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公布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并同步完善实施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效办成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方案》,文号为宁农规发〔2026〕4号,责任部门为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该方案依据宁政办函〔2026〕7号要求制定,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召开生猪产能综合调控部署视频会。材料仅提供会议标题,具体部署内容与调控指标未披露。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完成专利《气膜仓穹顶洞口结构》(专利号ZL202322235534.X)的项目考察,拟正式推荐其参加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专利权人为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异议须以实名或加盖公章方式提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公示“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应用案例133项,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示松溪县、寿宁县、屏南县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拟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公示期为5月18日至5月26日。评估经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等程序,并经省农业农村厅商财政厅同意。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明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新农规〔2026〕2号),共六部分32条,2025年12月1日之后入库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按此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围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优化调整作出说明。
重庆市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新政,实行优机优补和有进有出机制。原文正文未能抓取,具体补贴机具范围、标准与实施时间暂不明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设施设备险实施方案》,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覆盖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0个沿海地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普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普体系,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并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意见明确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探索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并在农业科技重大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合理设置科普任务并纳入工作指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办法》(国粮应急规〔2026〕94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国粮仓规〔2021〕193号。办法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分为应急储运、应急加工、应急配送中心、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保障中心五种类型,明确基本条件与各类标准,全国重点企业由该局认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被调出全国重点名单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地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更新企业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于2026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对生产基地、设施棚室、育苗中心、产地配套服务设施四部分制定奖补细则。
四部门将支持地方开展冻猪肉商业储备收储,具体支持方式与实施范围尚未在现有材料中披露。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147号通知,开展2026年“全谷物 好营养 更健康”和“少吃油 吃好油 更健康”案例征集。征集分全谷物、少吃油吃好油两类,各设宣传引导、标准引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及普及理念、丰富产品供给等主题,申报单位须于7月1日前报送图文或视频案例。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以九问形式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涉及“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等调整方向。原文正文未能获取,具体补贴机具范围、标准与实施时间暂无法确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国粮办发〔2026〕136号通知,确定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直属库等40家粮食仓储企业为2026年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单位,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27家单位为指导单位。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1013号,自2026年4月21日起,从事三类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福建省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拟确认林武等28位同志具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26年4月24日至30日公示。名单涵盖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畜牧师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涉及农学、园艺、水产、植物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专业,分布于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各设区市单位。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省农业职改办、机关纪委或省职改办反映异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6年第2号)发布《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粮食行业标准样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规定作出,附件列明标准样品相关信息及研制单位。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在全国征集“人工智能+农业”典型应用场景,聚焦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生产经营三类方向。每个省份推荐场景不多于10个,部直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国家智慧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可直接推荐不多于5个,材料须于2026年5月15日前书面报送,入选场景将在2026年全国智慧农业现场推进会上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印发《2026年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实施方案》,依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及2025年品种试验总结会决议制定。方案涵盖灌区春小麦、普通玉米、青贮玉米、水稻、大豆5类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并附试验点分布及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发布通知,对2024年通过国家审定的3个主要农作物品种、2025年通过自治区审定的34个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补助,国家审定品种每个补助5万元、省级审定品种每个补助1万元,共49万元;对国家登记的44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补助0.5万元,共22万元。相关单位须在2026年4月17日前开具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拨款申请文件,到自治区种子工作站办理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