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贵州省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目录》同步废止。办法规定品种认定采取自愿申报,申请者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具体事务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申请品种须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一年生作物适应性试验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多年生作物为盛产期2个生产周期以上,有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贵州省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目录》同步废止。办法规定品种认定采取自愿申报,申请者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具体事务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申请品种须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一年生作物适应性试验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多年生作物为盛产期2个生产周期以上,有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
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示2025年通过现场考察鉴定拟认定的29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信息,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该办公室提交含异议内容及联系方式的书面材料,单位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通过邮政平信或EMS邮寄。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在全国层面统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生产经营类型,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许可证样式。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明确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作为2025年3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规范分正文和8个附件,按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父母代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4类细化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并统一了生产经营分类条件、规模标准、现场评审内容和许可证样式。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
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新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种业管理司负责人就修订原因、原则和变化答记者问。新《名录》收录资源由159个增加到298个,其中畜禽地方品种资源由156个增加到271个,新增15个蚕品种资源,蜂细化为12个品种。新增列入须为地方品种资源、先列入省级保护名录,并经珍贵稀有濒危综合评估,名称统一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品种名称。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9号)于2024年10月20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5年,内容不变,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0日。该办法规范省内科研单位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企业联合体试验,要求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点均不少于5个,弄虚作假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品种审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就《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37号)实施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一个月,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该办法立法后评估依据《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下一步将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0部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修改内容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渔业行政处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与生产经营许可、远洋渔业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等;农药管理领域4部规章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8部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修订草案)》和《江苏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下一步将研究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份草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闽农规〔2025〕2号通知,对《福建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办法》(闽农规〔2023〕6号)部分条文予以修改。通知删去第五章“种子生产纠纷调解”全部内容,包括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第六章改为第五章,并新增第十八条,明确种子生产民事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文件背景、目标要求、重点布局和落实机制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法规司负责人就行动背景、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答记者问。2024年该行动全年查办案件9万余件,帮助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3亿元。2025年重点任务包括农资质量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动植物检疫执法、畜禽屠宰执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并要求制种基地、牛羊主产区、蔬菜水果水产品主产区因地制宜细化查处重点。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2025年3月10日签发2025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同时废止。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决定成立第八届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下设稻、玉米、大豆、小麦4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主任委员会负责审定,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站。组成人员名单已随通知印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并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