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试行)》,共七章30条,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审计机构,对依法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并对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需报送审计机构并向成员公开,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推荐理由:审计办法明确了审计主体、三类审计类型与结果运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