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重点包括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扦样与检验管理及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并细化法律责任。办法共8章50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一步将推进标准体系完善和全链条质量安全管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重点包括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扦样与检验管理及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并细化法律责任。办法共8章50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一步将推进标准体系完善和全链条质量安全管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经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第42号令版本。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继续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完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培育产地流通主体并创新冷链物流运营模式。通知提出各地可将符合规定的设施建设作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县级需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兑付并加强绩效管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2〕254号),并就该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作出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对2006年《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将各类库存检查工作一并纳入适用范围,新增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办法,并将形状规则散装粮堆账实相符差率标准收紧至±2%、不规则粮堆为±3%。
大商所调整生猪和鸡蛋品种厂库交割出库费用,具体调整幅度与执行时间原文未披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涵盖总则、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责任追究和附则,明确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立案事项,并厘清垂直管理局与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在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执法中的职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将做好政策宣贯和制度衔接,推动办法落实。
大连商品交易所10月30日发布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将生猪和鸡蛋品种厂库交割出库费用调整为0元/吨,此前分别为15元/吨和30元/吨。调整后客户厂库出库不再承担费用,与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收费安排一致,生猪、鸡蛋期货交割价格统一为库内车板交货价。